青岛超银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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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超银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

【概要描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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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超银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

    为加强学校管理,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根据我市有关考勤规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考勤制度。

    一、总体要求

    1、除寒、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其他时间均为考勤时间。

2、在学校规定上班时间内,离开工作岗位应按规定请假。凡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度。

3、请假时,要认真写请假条,注明请假时间、理由,请假条经学校相关领导签字批准以后,方可离校。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,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,经教导处审核、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。

    教导处根据请假条进行调课。若因请假不当出现空堂,按照旷工对待。

    4、请假审批权限:在不耽误正常教学情况下,一天以内,由教研组长批准,班主任及当天值勤教师还需政教处主任批准。一天以上三天以内,任课教师由教导处审批,班主任、值勤教师由政教处、教导处共同审批,主任签字后交考勤组长,主任并向校长、分管校长汇报。三天以上,由分管校长审批。

    二、考勤办法

    1、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,由考勤小组严把考勤关。

    2、学校实行考勤组长负责制,由教研组长兼任。组长需根据组内人员每天的出勤情况严格考勤: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及学校管理前提下,坐班的教师早晨需8:00以前到校,下午17:00可离校。

3、凡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、集会和学习活动,均按照考勤对待。

4、考勤每月汇总一次,期末结束以后,汇总到期末教学常规评估中,作为奖金及校龄补贴的依据之一,同时也作为评选各种荣誉称号的参考条件。

 

三、考勤奖罚

    1、一节课内早退或退到10分钟以上,学校给予通报批评。

2、教职工病、事假请假,每人每天按基本工资比例扣除,校龄补贴按“校龄补贴制度”扣发。

    3、职员请假,工资按天扣除。

    4、有下列情形者,扣除当学期的部分奖金(综合教学管理奖基本奖),或全部奖金。

    (1)无故旷课一节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。

    (2)事假每学期超过3天以上者。

    (3)病假每学期超过10天以上者。

    5、考勤期间,如发现有舞弊行为,要给予当事人和组长进行通报批评,教研组当年度取消评优资格。

    6、凡是没有书面请假条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请假条,无故旷工3天以上的(含3天),视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,学校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全部工资和全年奖金。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规定的条款,仍按规定执行。

    四、特殊情况

    1、参加上级会议或者学校和上级临时性安排,视为出勤。

2、教师因急病无法书面请假,可暂时电话请假说明情况,第二天应补交书面假条。在外地无法返校的,应在3天内将假条寄到学校,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生效。

    3、凡应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教师,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天内,本人仍因故不能到场签署合同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   4、按国家规定,教师的婚嫁般应在寒假进行。凡坚持要在寒暑假之外休婚假的教师,按事假处理。

    5、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以前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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