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超银高级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3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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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超银高级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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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超银高级中学文件

 

 

超银高中字〔202247

青岛超银高级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

 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,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,保障教师和学生的生命、学校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国务院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放射、剧毒、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 的管理。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,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、救治措施,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。 

   2.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,实行双人双锁管理。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、消耗,学校应随时登记,建立档案备查。 

 3.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、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。 

 4.对已无用的有毒、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,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,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。 

   5.对化学药品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,做到防光、防晒、防潮、防冻、防高温、防氧化,经常检查。对氧化剂、自燃品、遇水燃烧品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毒害品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,谨慎使用。要绝对避免因混放(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)而引发爆炸、燃烧等事故的发生。严禁室内明火,禁止在化学药品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。 

   6.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,标明名称、浓度、存量、进货日期、有效期或配制日期。无标签药品,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,否则以报废处理。有毒废物(液)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,不得随意倾倒。 

   7.购买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, 到公安部门备案,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,要根据药品性质,按有关规定运输,确保运输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青岛超银高级中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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